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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武教人〔…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教人〔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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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促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强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依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发【200949号)》和《关于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试行)(武教人【20093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一、调整发放时段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发放,即当年91日起至第二年831日止(201518月份按原办法发放)。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量核定办法  

  (一)实行校长工作考核制度,所需资金从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拨出。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正职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平均水平的1.6倍提取,由区教育局根据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所在学校办学水平和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统筹安排发放。其中,办学水平是指根据考核情况,将学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照优秀1.05、良好1.02、合格1和不合格0.9确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个人年度考核获优秀的奖励1000元,获嘉奖的奖励500元。学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校长,按担任校长的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其余部分由学校负责发放。  

  (二)根据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结果和编制执行情况,将奖励性绩效工资量核定分解至各校,由学校负责考核发放。  

1.与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时确定的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一致,分别按照优秀1.05、良好1.02、合格1和不合格0.9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的系数。  

2.全区学校分学段按照统一标准测算各校编制数,对超过编制数的学校,暂以每超1人扣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00元执行,今后并视情况逐步加大扣减额度。  

(三)特殊教育学校、少体校和不完全小学等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量由教育局另行商定。  

三、相关要求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不断总结实施绩效工资的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打破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突出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5 1214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121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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