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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发布时间:2015-04-1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zgczqjq

2015年职评文件规定:


10.
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申报人员至少有一个所学专业(专科以上)与申报学科一致,否则需参加申报学科的2门主干课程考试(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并取得合格成绩。

    作为过渡政策,2015年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如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免于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1)中学教师申报综合实践、音乐学科,接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小学教师申报非英语学科,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科以上)

    (3)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注明的任教学科与现职期间实际任教学科以及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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