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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06-06-1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未知

 

武进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办法(修订)

 

    一、评估内容与评估分值:

1、德育工作(15分)

2、教育法规执行情况(20分)

3、教学质量(43分)

4、体卫艺、劳科技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等(22分)

    三、评估方法:

    (一)德育工作   15分

    依据《武进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考评细则》每学年对小学德育工作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为优秀得15分、良好得12分、合格得9分、其他得6分。

(二)执行法规   20分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8分);节假日无集体整班补课或上课等现象(3分);按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作业量适中(3分);学校无胡编滥印、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现象,收费规范(3分);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常州市小学实施〈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程序规范,无违规转学、借读等现象,实行不留级制度(2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1分)

    上述内容将采取问卷、召开师生、家长座谈会以及对电话举报和人民来信调查核实等形式进行评分。

(三)教学质量(43分)   

根据以下方法评定教学质量:

1、新生入学率达100%(5分)。

入学年龄为6周岁,含适龄且未丧失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学龄儿童中,有1人未入学即扣1分。招收不足龄儿童的,酌情扣分。

2、年巩固率100%(5分)。

不管年龄大小,凡有1名学生流失(含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则此项不得分,流生数在2人(含2人)以上则每增加1人从总得分中倒扣1分。

3、毕业率达99%(5分)。

根据《关于常州市小学实施〈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核准毕业率在99%以下,则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

4、学科成绩考核(28分)

1)内容

①区教育局组织的毕业考试(含试卷经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校)

②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考核

2)指标

    ①及格率达99%(12分)。每下降0.1%扣0.1分。

    ②优秀率达35%(5分)。每下降1%扣1分。

    ③低分率控制在1%以内(11分)。每上升0.1%扣0.1分。

    入学率、年巩固率和毕业率的扣分不设下限。毕业考试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到扣完本项目的分值为止。

(四)体卫艺、劳科技工作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等(22分)

各子项目的分解分值:体育6分,艺术2分,劳科技及学科竞赛4分,卫生工作2分,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共3分,上级比赛5分。各子项目得分相加即是学校本项目的评估总得分。

1、体育

1)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课程计划进行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每年开好一次镇(校)运动会得30分,进行3—4次单项比赛得20分。

2)区中小学田径比赛,参赛分20分;团体名次分: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第八名10分,其余5分。

3)区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击剑、艺术体操等比赛不设参赛分,团体名次分为: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名,第四名—第八名10分。

凡联合组队参加常州市级以上比赛,由组队学校得参赛分,不设名次分。

2、艺术

团体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艺术类竞赛,参赛分为20分,名次分为:一等奖30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不设三等奖的为优秀奖)。不论团体与个人参赛,个人一等奖5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不设三等奖的为优秀奖)。

3、劳科技工作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等

团体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劳科技及学科竞赛,参赛分为20分,名次分为:一等奖30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不设三等奖的为优秀奖)。不论团体与个人参赛,个人一等奖5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不设三等奖的为优秀奖)。

4、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或指派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体育、艺术、劳科技和相关学科竞赛的学校,其竞赛成绩可在区小学质量评估中得分,计算方法为:全国级名次得分×2,省级名次得分×1.5,常州市级名次得分×1.2计算得分。但同一作品多次得奖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5、根据《武进区中小学体卫艺劳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评估细则》,以上1、2、3、4的得分之和为原始分,排名后权重分计算方法如下:

1)第1名得17分,第2~3名16分,第4~5名15分,第6~7名得14分,第8~9名得13分,第10~12名12分,第13~15名得11分,第16~18名得10分,第19~21名得9分,第22~25名得8分,第26~29名得7分,第30~33名得6分,第34~37名得5分,第38名~41名得4分,第42名及以下名次者得3分。

2)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得2分。发生学校卫生工作责任事故,酌情扣分。

3)学校举办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每3年至少必须一个循环,并提供可资证明的原始资料,3年中相同的两项只认可前一次(每项得权重分1分,共3分)。

以上(1)(2)(3)项之和体卫艺、劳科技工作与区教育局组织的竞赛、活动等的得分。

6、加分

1)当学年度被评为省、市德育先进学校的分别加1分、0.5分

2)根据区教育局制订的特色学校评估标准,当学年度被评为区“★”、“★★”、“★★★”级特色学校的,分别在总分中另加0.5分、1.0分1.5分。

四、其他

1、小学教育质量评估以镇为单位,湖塘、五一、横林三所实验小学及部分单列学校以校为单位参加评估,各公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均需参加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估。

2、小学教育质量评估按学年度进行,即从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止。区教育局将对教育质量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分中扣分:

1)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拘及以上)扣10分。

2)学校受通报批评或因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分(5分、8分、10分)。

3)经查实,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8分。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酌情扣分(4分、6分、8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酌情扣分(4分、6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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