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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实验班兴趣班须经审批
发布时间:2005-11-11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禁止举办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验班,但不得另外收费……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收费进行约束。

    按照该办法,幼儿园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验班,必须有课题或科研方案,并提前一学期向区教育部门申报。同时,实验班每园、每一年龄段招生人数,均不得超过该园同年龄段实际班额数的1/3,也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严禁开办各类兴趣班、特色班,更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特色班,以及开展临时托管、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教育活动,要提前向区教育部门申请,并注明办班规模、特色(兴趣)类别,提供教师资质证明等。经认可后,方可开办。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幼儿园,将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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