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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学生寄宿有补助 小学:60元/人·月 初中:9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05-10-2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了《海口市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办法》,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将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每人每月60元,初中每人每月90元。

    据介绍,为切实解决我市贫困家庭子女寄宿就读生的实际困难,市教育局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两免一补”实施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率先在全省制订实施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孤儿。

    目前,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对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估计下周就能审批完毕。市教育局每年将从援助特困生补贴经费(含社会捐助部分)中划拨专用经费作为寄宿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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