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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发布时间:2004-06-0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一名3岁半的小女孩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绝上幼儿园,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被幼儿园拒之门外,此类事件已并非是只此一件。近几年此类事件在全国已经是频有发生。但至今为何都还不能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呢?这不能不给很多人留下诸多的思考。

  “六一”前夕,时代商报记者接到了一封署名“甜甜”的读者来信,这个3岁半的孩子在信中“讲述”了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她被多家幼儿园拒之门外的事情。虽然可以看得出信是由孩子的家长代笔的,但是记者仍不免同情起“甜甜”来,而更令记者想知道的是,沈阳市乃至全国还有多少个像她那样因为携带乙肝病毒不能去幼儿园,而只能“和小蚂蚁做朋友”的孩子?

  一个3岁半孩子的求助

  记者阿姨:

  很冒昧给您写这封信,但是我真的很想让您帮我去上幼儿园。我妈妈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出生的时候,身体里便也有了乙肝病毒……当我3岁半准备去上幼儿园的时候,体检结果使我被多家幼儿园拒之门外……我家小区的小朋友都去了幼儿园,而我只能一个人玩。在小区里叔叔阿姨对他们的孩子说:“她有病,会传染的,不要跟她玩。”由于找不到别的小伙伴,我只能跟地上的小蚂蚁说说话,和树上的毛毛虫讲讲故事……但是地上的小蚂蚁、树上的毛毛虫,也都有自己的小伙伴。为什么我却不能去幼儿园和小伙伴玩呢?难道我真的很脏?

  一个硬性的“禁入”规定

  记者曾咨询了和平区妇幼保健所,原来在《沈阳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常规》中,确实有明文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应拒绝入园。一位工作人员说,乙肝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而孩子在幼儿园时往往是同吃同住同玩,可能会造成病毒传染。记者了解到,在去年该所对全区1万多名幼儿园的孩子进行的体检中,共发现了3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而只要是这样的孩子已经上了幼儿园发现了也会被退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并未指出乙肝携带的儿童不能入园及入学)


  家长:拒收乙肝病童不公平
  每个孩子都有上幼儿园的权利,对于患肝病的孩子来说,他们本来就比健康的孩子不幸,现在还要他们少受关怀和教育,这太不公平了。

  园方:不可能专门隔离病孩
  幼儿园负责人就园方做法解释说,园方十分同情甜甜的遭遇,但肝炎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很难根治,小朋友身体正在成长初期,如有接触难免不受影响。

  教育专家:孩子是需要伙伴的

  一个小孩子上不了幼儿园,人为的和小伙伴隔离对他(她)的生活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系的副主任、心理学教授但菲。

  但教授说,幼儿时期的孩子很需要有同伴,幼儿园的教育对孩子的性格、智力、成长都至关重要,对孩子将来进入社会也是非常重要。“幼儿需要感受幼儿园这种集体生活,这与家庭生活不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活方式。”但教授还表示,如果孩子长期脱离群体,不能接触到别人,尤其是同龄人,就会不知道如何同他人相处,造成社会适应能力低。孩子本身的性格会趋于孤僻、逃避和懦弱。

  医学专家:
  乙肝病毒的传染一般认为有三个途径即

  (1)性传播(包括所有带有体液交换的亲密行为,如深吻等)
  (2)血液传播
  (3)母婴传播

  目前在中国,乙肝最主要的传遍途径为母婴传播。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不少,没有必要对他们一概排斥。其实,现在幼儿园的防疫工作都抓得很紧,几乎全部儿童都接受疫苗注射,他们本身对病毒有一定的抵抗力。如果经权威医学部门鉴定,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没有或只有极低的传染性,应考虑让他们留在幼儿园里,不应一概排斥。

  编者按:儿童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全社会人士的关注,不让乙肝幼儿入园,对那些孩子是一种歧视和孤立,会影响到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会带给他们一个有阴影的童年,阻碍他们健康人格的养成。对于此类的儿童问题应该尽早的拿出一套合理的解决方案,尽快让那些本该只拥有快乐的孩子回到本应属于他们的天空。因为我们有责任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歧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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